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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的装修损失物业公司承担吗?(物业装修管理标准)

2021-08-23 已有1347人浏览

  某物业公司在前期物业管理中,由于疏忽大意未将 “业主、使用人在装修住宅中,应预留共用设备的检修孔,方便共用设备的维修”的该项小区内住宅装修规定告知业主,多名业主在不知的情况下,装修是封闭了共用管道的检修孔,此后的物业使用中,共用管道发生堵塞,在疏通管道的过程中,给业主的装修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坏,业主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赔偿要求。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也就是说物业管理公司有将装修规定告知业主的义务。本案中的物业管理公司没有承担告知义务,使业主的装修留下了隐患,并且给业主带来损失,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在装修管理中,物业管理公司一定要注意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装修的法规政策,履行好自己的告知、劝阻和报告义务,抓好装修审批、装修监督、装修验收这三关,在为业主提供装修管理服务、避免或减少业主损失、保护业主合法权利的同时,也使自身权利得到保护,避免管理中的不必要麻烦,避免物业管理公司承担那些本不该承担的赔偿责任。其实,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作为合同合作的双方,在很多情况下,保护业主的利益不收损伤,就是保护物业管理公司的利益不受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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